第一条 本会会员主要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个人会员应该是行业专家或理事会以上成员推荐合法公民;
(四)符合专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入会条件。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由本联合会发会员证,正式成为会员。
(四)会员按年度缴纳会员费:副会长单位 100000 元;常务理事单位 50000 元;理事单位 20000 元;普通会员单位 3000 元。
(五)及时在本会网站、公众号、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联合会活动、接受联合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 1 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 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