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这18条全国推广的创新举措有何特点?一图读懂!

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项改革举措总体进展顺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持续显现,形成了100多项制度成果。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梳理了有关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高规格向全国推广4方面18条创新举措

记者了解到,通知有关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共4方面18条44项目。具体包括:

要素市场化方面,建立土地联动高效审批机制、实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建立境内外双向投资新机制、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畅通资金循环等5项创新举措。

科技创新方面,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创新基层编制资源统筹管理、实行大科学计划全链条综合管理机制、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模式、推出外籍人才认定机制创新和工作居留一站式服务、构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等6项创新举措。

对外开放方面,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创新口岸国际中转便捷通关模式、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入级管理集成创新、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全链条服务和并联审批新模式等4项创新举措。

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建立与国际标准衔接的医院评审认证体系、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打造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服务新模式等3项创新举措。

突出强化推广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的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有何特点?市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8条经验做法,突出强化推广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总体上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本次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已实现“四个一”落地要求(即一个改革事项对应一个改革方案,一套操作规范,一个应用场景,一套评估体系),在改革推进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常态化制度安排,对其他地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具备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的基础和条件。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基础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等关键环节,推广一批创造性、引领性改革举措。聚焦要素市场化配置,在土地、资本等重要要素方面,推广一批标志性、支柱性改革举措。聚焦制度型开放,在国际仲裁、口岸国际中转、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船舶保税加油等重要环节,推广一批破冰式、关键性改革举措。

三是突出分类推动和协同联动。按照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原则,本次推广借鉴的18条创新举措中,14条面向全国复制推广,4条影响面较广的改革举措选择在符合条件和具备基础的范围内先行先试、逐步推开。同时,涉及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按程序报请授权后实施,切实做到于法有据、依法依规;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要求强化系统集成、综合配套,促进各地探索符合实际的新模式。

进一步彰显深圳先行示范担当作为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明确要求,2022年,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自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以来,深圳坚定扛起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制度建设主线,经过两年多探索实践,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清单全面落地,形成一批首创性、突破性的制度成果。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是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生动实践。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更多改革自主权,支持深圳在要素市场化、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治理等重大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同时,通过深圳的改革实践,形成新经验、深化新认识、贡献新方案,以基层探索完善顶层设计,为央地协同推动重大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目标在于示范。按照“边试点、边总结”“成熟一批、提炼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深圳探索建立了改革成果分阶段滚动批量推广制度。本次推广借鉴首批清单具有成熟复制条件的18条改革举措,其余的改革举措待实践反复验证、制度成果固化后梯次推广、渐次开花。同时,深圳充分调动各方面复制借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改革不断为发展创造条件、激发动力、提供支撑,努力为全国改革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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